苏辙注道德经述成·德经·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经·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苏辙:夫怨生于妄,而妄出于性,知性者不见诸妄,而又何怨乎?今不知除其本,而欲和其末,故外虽和,而内未忘也。

原成: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原成:善者,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之谓也。大怨形名已成,非可改易也,故曰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苏辙:契之有左右,所以为信而息争也。圣人与人均有是性,人方以妄为常,驰骛于争夺之场,而不知性之未始少亡也。是以圣人以其性示人,使之除妄以复性。待其妄尽而性复,未有不廓然自得,如右契之合左,不待责之而官服也。然则虽有大怨恋,将涣然冰解,知其本非有矣,而安用和之?彼无德者,乃欲人人而通之,则亦劳而无功矣。彻,通也。

原成:是以圣人右介,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介,有德司彻。

原成:以“道”做为唯一标准者,凡事斟酌于“微明”,防患于怨未形未名之时。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者,凡事斟酌于有形有名之时,怨已生,焉可去之。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苏辙:天道无私,惟善人则与之。契之无私,亦犹是也,惟合者则得之矣。

原成: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原成: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故曰天道无亲。凡事以“道”做为万物唯一标准者,称之为善人。凡事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做为万物唯一标准者,称之为不善人。善人司介,不善人司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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