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计划002:新闻学之新闻事业之新闻业务

         2021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禁止准入类”第六项“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这一事项下囊括了六条具体的描述: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上述内容仍在意见征集阶段,感兴趣的朋友可去国家发改委官网-互动交流版面关注。然而,此次这篇文章的写作目的并非为了分析新增的征集意见背后的深意,而是想借这次契机,同大家谈谈有关于新闻业务的一些点。

       新闻业务,也可以称为新闻实务,是构成整个新闻事业的一部分。李良荣教授在其《新闻学概论(第五版)》中提到,“采访、写作、编辑是新闻业务的三个主要环节”,除此之外,新闻业务还包括新闻摄影、报刊发行等内容。


       结合《清单(2021)》,可以看出作为新闻业务主要环节的——采访、写作和编辑的重要性。倘若回顾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历史,也能发现这一点。就笔者的了解,采编业务的重要性早的话可以追溯到清朝乾隆年间。那时候 “京报”被用作固定、正式的刊名,从“京报”到《京报》彰显了古代报纸在清朝的飞跃性发展。然而,那时的《京报》虽具备了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商品化特征,但是由于当时的清政府只允许负责印刷的民营报房照章抄录,不准许其自行采编新闻、发表评论以及安排版面,因而《京报》实际上算不得大众传播媒介,它和我们现在认知里的报纸有质的区别。

       在新闻业务中,采访、写作、编辑之所以受到众人瞩目,笔者认为是由新闻生产的底层逻辑决定的。生产新闻其实和烹饪食物大差不差,我们在家里或者说在饭店里吃到的菜肴,都是食材被加工、组合、烹调后的样子,新闻实际也是如此,最后呈现到大家面前的新闻都是经过新闻生产者筛选、加工后的成果。饭菜存在美味与难以下咽之差,新闻自然也有好坏之分,这就涉及到一些道德标准,这里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新闻生产者在新闻生产过程中的选择标准,比如新闻价值、宣传价值、新闻法规等,另一方面主要是来自于读者方面的评判。

       由于新闻一般而言都是较大的、专业的新闻机构进行生产,而新闻接收者需要依赖这些专业的新闻机构获得新闻信息,新闻生产者和新闻接收者的地位实际上是不对等的,尤其是在一些涉及较宏大命题的新闻时,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更被放大了。因而在一些涉及重大、罕见的命题的新闻(一般称之为硬新闻)中,新闻生产者的选择标准相较于读者层面的评价而言更为重要,后者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然而什么时候这样的情况有所改变呢?那就是在一些文娱性新闻上,读者层面的评价是新闻生产的重要考虑因素,新闻生产者需要“投其所好”,迎合喜爱这类新闻的读者的口味。

       简言之,任何新闻都是在一定框架下的产物,新闻业务或多或少都受到了选择性的影响,因此最后呈现的新闻都不可能是全部事实的100%还原,这是无可避免的,但新闻的存在的确有其意义,正如盖伊·塔奇曼在《做新闻》中也谈到了,“新闻是建构的现实”,而“新闻给社会提供了一面镜子,从中反映出社会所关注和感兴趣的东西”。    

参考文献: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4.334-340.

[2]盖伊·塔奇曼.做新闻[M]. 华夏出版社, 2008. 173.

[3]黄瑚.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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