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营销”项目管理原来如此简单(十八)

十八:项目合同管理

上篇我们介绍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变更根据变更性质可分为: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通过不同审批权限控制。根据变更的迫切性可分为:紧急变更、非紧急变更。通过不同变更处理流程进行。

本篇我们重点了解“项目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 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项目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的合同分类:

(1)总承包合同

(2)单项项目承包合同

(3)分包合同

项目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如果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则使用总价合同。

②如果工作性质清楚,但范围不是很清楚,而且工作不复杂,又需要快速签订合同,则使用工料合同。

③如果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

④如果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如果买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如果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

⑤如果是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

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关键指标。如果双方的验收标准不一致,就会在系统验收时产生纠纷。

(3)验收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设备的交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供货方可以随时履行,采购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技术支持服务。

(5)损害赔偿。原则上,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都具有损害赔偿这项权利,但比较多的情况是因为承建方对于企业实施信息系统的困难估计不足,结果陷入到期后难以完成项目的尴尬局面。

(6)保密约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附件。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8)法律公证。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为了使签约各方对合同有一致理解,签订合同时一般坚持如下原则:

(1)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格式。

(2)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

(4)对于合同中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

(5)如果合同有附件,对于附件的内容注意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6)对于既有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页序。

(7)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某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该事项就成为一个争议事项。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替代争议解决方法(包括调解、仲裁等)和诉讼。其优先顺序为谈判(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合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丢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3)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4)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关于处理各种条款不明情况的法定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不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还是把合同条款定得明确而严密些。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买方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例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 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卖方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属于买方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 不仅应给卖方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本篇我们主要讲解“项目合同管理”。下篇我们重点了解“项目文档和配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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