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横跨在爱情面前的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

文/公众号——Da视界

据《镜报》9月16日报道,印度一名低种姓“达利特”男青年普拉尼爱上了高种姓“吠舍”的女子阿姆鲁,两人不顾双方父母的反对走到了一起,9个月后,该男子惨死街头,而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女方的父亲……

这不是第一对因为种姓制度而阴阳两隔的爱侣了,当然,他们注定也不会是最后一对。

(本图片来自网络)

不同于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家族争斗,种姓制度是一种长期存在于印度、伊朗、斯里兰卡等国的以血统区分社会等级的制度。而普拉尼作为达利特人,更是被传统的上等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不巧的是,阿姆鲁所在的吠舍种姓,正是处于第三等级的高种姓。在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面前,两人的结合,注定充满着坎坷,却没想到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种姓出现于古印度国家形成过程中,最初只有“雅利阿”和“达萨”两个“瓦尔纳”,以后又在“雅利阿”内部分出三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达萨”一般转为首陀罗,从而形成四大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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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陈佛松先生为首的学者认为种姓制度是异族奴役和雅利安人社会内部阶级分化的结果。指出婆罗门和刹帝利种姓占有大量生产资料,靠剥削为生,构成统治阶级。吠舍是小生产者,是中下层自由民。首陀罗是被征服的达利特人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实际上处于奴隶地位。

在阶级划分上,种姓制度和中国古代女真族中“生熟女真”的划分有诸多类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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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类似广泛的社会和经济阶级,并包含表现在文化上、联系到职业上、世袭上和内婚制上的等级。种姓的等级集团,不仅是个人或家庭,而且是更大的共同的群体。

在种姓制度下,印度教徒结婚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一般是在同一种姓集团内结婚。在顺婚(高种姓男子娶低种姓女子)制度下,高种姓的女子比低种姓的女子选择配偶的范围更小,因而造成了“高种姓女子过剩”和“低种姓男子过剩”的问题。


唐朝的玄奘法师在自己的传记中记载道:“婚娶通亲,飞伏异路,内外宗枝,姻媾不杂。”这种种姓制的婚姻规定使得印度的一夫多妻制现象普遍。高种姓多娶妻子,不仅表明其社会地位高,还会带来更多的嫁妆。由于高种姓女子不准下嫁,为了找到与其地位相配的郎君而不得不陪以厚重的嫁妆;对于低种姓女子而言,为了攀结高种姓以改变自己的地位,也不惜付出高额嫁妆以博得夫家的欢心。

低种姓女子能够通过嫁给高种姓男子改变命运,而高种姓女子嫁给低种姓男子之后,自己的后代则会直接成为最低等的达利特。为了维护家庭的尊严和体面,为了维持或提高社会地位,爱情,成为了种姓制度下悲哀的殉葬品。

 

在印度的历史上,统治阶级常常会为自己的阶级统治笼罩上宗教的光环。由于印度的宗教和文化中充斥着社会分层正当化的思想,就连受压迫和剥削的阶级也从内心充分接受了这种亘古不变的思想,这便使得印度的上层种姓很少受到具有足够威胁性的挑战,毕竟上层种姓几乎都是印度的统治阶级。只要印度教还存在,它所鼓吹的由种姓制度体现出来的高低种姓通婚的障碍,就永远无法抹去,这道横跨在不同种姓男女爱情之间的鸿沟,就始终存在。


参考文献:

[1]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陈佛松.印度社会中的种姓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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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迭朗善译,马香雪转译.摩奴法典[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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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尚会鹏.种姓的社会流动及其理论[J].南亚研究,1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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