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编程原则

面向对象的编程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SRP): 设计一个类应该只围绕一个主题或中心思想服务;设计一个方法应该只做好一件事情。

- 开闭原则(OCP): 好的软件实体只接受扩展不接受修改。抽象是关键,用继承结构封装可变性(隔离程序中不同的可变因素)。

- 依赖倒转原则(DIP): 要面向抽象编程不要面向实现编程。声明指针变量的类型、方法的参数类型、方法的返回类型时尽可能使用父类型指针或协议指针(id<协议>),不要使用具体类型(子类型)指针。

- 里氏替换原则(LSP): 任何时候用子类对象替换父类型对象都是可以的,但是反过来通常是不成立的。子类能力比父类能力更多,用能力多的替换能力少的当然可以,反之未必成立。

- 接口隔离原则(ISP): 协议小而专,不能大而全。不能够将不相关的方法组织到一个协议中,这样会模糊协议所表示的角色。

-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 优先考虑用强关联关系复用代码而不是使用继承。- 方法的命名应当使用驼峰标识(Camel Notation)。

- C语言字符串(字符数组)的赋值不能使用= 要使用字符串拷贝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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