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对对象程序设计:第三章 继承与多态

 3.1 包

3.1.1 自定义包

如果在程序中没有声明包,类将存放在default的包中,default的包没有名称。不建议采用default包的形式,建议开发人员按照业务的需要创建用户自定义包。

语法:

package <包名>

!注意:声明一个包的语句必须写在类中的第一行。

3.1.2 包的导入

如果要使用Java中存在的包,可以在程序中使用import语句导入包。

语句:

import <包名>.<类名>

如果要导入一个包中的多个类,可以使用“ * ”表示包中所有的类。

3.2 继承

3.2.1 继承的概述

继承是面对对象程序设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通过继承原有类派生出来的子类进而构造出更复杂的子类。子类即有新定义的行为特征,又继承了原有类的行为特征。

Java的继承是使用extends关键字实现,实现继承的类称为子类,被继承的类被称为父类,也被称为基类,超类。

java的继承语法格式如下:

[修饰符]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

在使用继承的特性时,需要注意的是,子类可以继承父类中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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