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刑法学讲义》

罗翔之名,久闻,今日从扬名之书读起。

2月12日,大年初二。

只读前两章节。刑法是犯罪理论和刑罚理论的法律总称。简单理解,“杀人者死”就涉及了刑法学,杀人是犯罪,死是刑罚。

刑法的起源有四种学说:神授论、战争论、社会契约论、正义论。我是比较赞成正义之论的学说,这毕竟和刑罚的初衷是一致的吧!

哲学上对正义之论,有两种争议:道义论,主要说的是行为正义;功利论,主要讲究的是结果正义。

因此,刑法中的入罪和出罪凭着这两种对正义之争,也有着相对完美的折中。真是没有想到,法律是讲究平衡的一门艺术,相对完美的折中艺术。

我国的刑法是从法益侵犯说和规范违法说两者之间来衡量的,用我的话说,就是从行为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来考量。入罪从行为论起,是否侵犯他人权益;出罪从伦理道德来说,是否符合我们日常的伦理道德要求。正当防卫就是遵从伦理道德来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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