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期权的卖方拥有什么权利?

本文主要介绍认沽期权的卖方拥有什么权利?认沽期权(看跌期权)的卖方在交易中不拥有主动权利,而是承担义务,其核心特征如下。

认沽期权的卖方拥有什么权利?

1. 卖方的核心义务

按执行价买入标的资产:当认沽期权买方行权时,卖方必须以约定的执行价格(Strike Price)买入买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如股票、ETF等)。

无条件履约:只要买方在到期日前选择行权,卖方必须履行义务,无权拒绝或拖延。

2. 卖方的“权利”本质

收取权利金:卖方在卖出期权时,会立即获得买方支付的权利金(Premium)。这是卖方承担义务的唯一补偿,也是其参与交易的主要收益来源。

权利金的风险对价:权利金金额反映了市场对标的资产未来波动性的预期。卖方通过让渡行权可能性,换取了这一确定性收益。

3. 卖方的风险与收益

收益上限: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收入(若买方未行权)。

风险潜在:若标的资产价格下跌,卖方可能被迫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入资产,损失理论上无上限(取决于标的资产跌幅)。

4. 与买方的权利对比

买方权利:拥有选择是否行权的权利(可放弃行权,损失仅限权利金)。

卖方义务:无选择权,必须履行合约条款(若买方行权)。

小结:以上就是认沽期权的卖方拥有什么权利?希望对各位期权投资者有帮助,了解更多期权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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