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评《马戏之王》

在看完《爱乐之城》之后,我觉得可能很难再看到这种水平 的歌舞片了,直到我看到《马戏之王》。网上有很多声音说《马戏之王》算不上一部优秀的电影,但在我心里,对于一部歌舞片来说,最重要的是给人视听愉悦的享受,而《马戏之王》将这点做到了极致,影片里11首歌曲全部由《爱乐之城》的词作者 Benj Pasek和Justin Paul创作,可以说是首首经典。

客观的说,《马戏之王》在剧情和角色塑造上是完全不如《爱乐之城》的,可以说相比之下是有些单薄的。不过我认为正所谓歌舞片就着重于歌舞部分,毕竟咱老百姓看电影图个开心,而在影评人眼里,可能更看重把影片塑造成一个传记片、文艺片、LGBT片,最好着重描写一下马戏团的奇人异士们怎样受到歧视,然后去抗争、求平权,这种套路最合学院派的口味。如果再加上动物保护主义者与马戏团的矛盾冲突,以及这些因素造成马戏行业逐渐凋零的现状,影片的立意和深度绝对可以更上一个档次。但是这可是歌舞片啊,专注于剧情你就输了。

因此本片在专业人士和公众之间形成了口碑的两极化。在专业影评网站烂番茄上,影评人给《马戏之王》的新鲜度是不及格的55%,而观众的满意度却达到了90%;在大众影评网站IMDb上,有6万多名影迷打出了8.0的高分。

回到电影本身,巴纳姆(休·杰克曼 饰)出身于社会底层,与富家小姐查丽蒂(米歇尔·威廉姆斯 饰)是青梅竹马。虽然两人存在地位差异,巴纳姆的奇思妙想却总能吸引查丽蒂的好奇心。

长大成人之后,查丽蒂不顾家人反对嫁给了巴纳姆,并且有了两个女儿,日子虽然清贫,但一家人过的很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巴纳姆突然失业了,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为了养家,巴纳姆突发奇想,他贷款买下一家博物馆,并且广招奇人异士,组建了一个马戏团。

巴纳姆召集的这些奇人异士中,有社会上的小偷、骗子、杂技演员,也有侏儒、巨人、毛孩、胡子女、连体婴这种能够吸引观众的边缘人。

为了制造噱头,巴纳姆运用了营销炒作的包装手法:将500磅的胖子虚报到750磅,谎称巨人拥有爱尔兰血统......

说服这些受尽歧视的边缘人站在舞台上并不容易,作为精明的商人,巴纳姆给出的理由直击痛点:反正别人总要嘲笑你,为什么不借此赚点钱?

巴纳姆还向这些边缘人保证,他们在舞台上不会受到歧视,得到的只有观众的赞美和掌声。

金钱和尊重正是这些边缘人所需要的,所以巴纳姆很快组建了一支训练有素的表演团队,每一次演出都赢得了满堂彩,巴纳姆也赚的盆满钵满。

当然,在保守的19世纪,也有不少人抵制马戏团的表演,认为他们是怪胎、异类,甚至在马戏团的周围抗议......

历史上的巴纳姆除了创办马戏团,还是一位“骗局大师”。他曾在博物馆里展出过很多稀奇古怪的东西,例如著名的“斐济美人鱼”,以及号称活了161岁的黑人老妇,不过这些展品后来都被证明是假的。

因此这部片子并不能当作传记电影来看,而应该被看作是歌舞幻想曲和梦想的颂歌。真实故事只是电影的背景,这也是为什么,讲述百年之前故事的年代戏,全片都是非常现代时尚的歌舞,这部电影并不叫《巴纳姆传》而是叫《最伟大的娱乐家》(The Greatest Show)也是这个原因。

不过就像巴纳姆曾经想跻身上流社会,最终发现还是马戏团更具人情味一样,《马戏之王》在106分钟的时长里也做了取舍。影片舍弃人物的争议,而是选择呈现一场完美的,能够让观众快乐的歌舞秀。

举个例子,影片开场的歌舞片段“The Greatest Show”就特别嗨,从一个简单的节奏开始,聚光灯打开,舞台各种奇观景致层层叠加,一个一个的声部加进来,休叔带着高礼帽,穿着超帅的燕尾服,以剪影的形式出现,富有磁性的声音开始唱,配合节奏的流畅剪辑,聚光灯一个个打开的时候,在IMAX屏幕看真的会有一种“Wow!”的感觉,之后,镜头随着休叔,一个个演员的声线加入,汇成合唱,所有演员用百老汇风的歌舞反复“This is the greatest show!”这句双关语的歌词,仿佛是在讲巴纳姆的秀,他的一生,也像是跟观众讲,电影的伟大演出拉开序幕了。(附上视频大家体验一下震撼力)

《马戏之王》几乎没有《爱乐之城》式的忧郁抒情的歌舞片段,而是每首都是很嗨的,配器上做加法,演唱的配置上也多配以百老汇风格的合唱,这让整个影片从气势上显得很庞大,舞蹈的难度也更大,有了歌舞真功夫过硬的狼叔和扎克埃夫隆,整个编舞的发挥余地变得很大,新老“舞王”CP共舞的片段“The Other Side”我觉得是影片最好的歌舞片段,歌词就是两人从对抗到合作,讨价还价的过程,两人在酒馆里西部片式的对抗试探,再到共舞,这样的词曲和舞蹈内容,本身也是叙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歌舞不仅参与到了叙事中,还放大了叙事的情绪强度。我这里附上视频大家可以欣赏一下,值得一提的是,酒保就是这段舞的编舞。

除了群舞片段,影片的独唱片段《Never Enough》也足够惊艳,丽贝卡·弗格森饰演的“瑞典夜莺”在片中以惊艳的美貌亮相,不过为了歌曲达到最好的效果,这首《Never Enough》是由参加过《美国之声》的专业歌手Loren Allred演唱的。我这里也附上视频,大家可以体验一下为什么珍妮林德可以被称作”瑞典夜莺“。而且,历史上的珍妮林德迷倒安徒生、舒曼等一众欧洲艺术才子的北欧女神,海涅为她写过诗篇,安徒生的《夜莺》也是为她而作。她29岁退役时维多利亚女王专程去看了她的谢幕演出。但她始终对这些追求者敬而远之,一心扑在慈善和音乐上——瑞典克朗纸币上印着她的人像,可见她的贡献之大。

微信公众号文章的传输视频数有限制,不然我是想要把每一首都放上来的。因为每一首都太好听好看了,大家自己看的时候可以细细品一品。

除歌舞片段之外,这部影片的演员也是可以好好的说一说。首先就是”狼叔“休·杰克曼

给大家科普一下,休叔并不是业余唱歌,他本来就是音乐剧演员出身。他曾得过2次托尼奖(音乐剧届的奥斯卡),并且主持过4次托尼奖,一次奥斯卡。在《悲惨世界》中第一次把他的歌声搬上荧幕,这次是第二次。另外强烈安利他主持的第81届奥斯卡(B站有),相信我你会震惊于他的才华的!而且休叔对歌曲的热爱让他不顾医生劝阻,硬要去参加《马戏之王》的歌曲试听(B站也有),结果再次进了医院...他是这么讲的

“医生要我术后48小时不要表演,可第二天就有决定马戏之王命运的试听。我没有忍住,最后在试唱中唱了片中曲,我就像一个越喝越嗨的醉汉,唱到最后伤口崩了满脸血。虽然第二天去找医生缝合伤口,医生特别不爽,我欢天喜地地告诉他我们的项目被福克斯开了绿灯,医生又瞪了我一眼。”这很杰克曼.

第二位要讲的就是“胡子女士”的饰演者Keala Settle,她的一首《This Is Me》还获得了金球奖最佳原创歌曲奖,以及奥斯卡最佳原创歌曲提名,Keala Settle还在第90届奥斯卡现场演唱这首歌。(B站又有)

最后,这部电影剧情中动人的,是它让电影重新回归了“娱乐一下”的好莱坞歌舞电影本质,这点也与去年的《爱乐之城》有异曲同工之处。现实越惨淡,我们越需要视听盛宴的电影来开心一下。百年前,经济萧条的时候,巴纳姆的秀也正是因为这点,大获成功,这让电影有了一种互文性。我想,导演一定很认同巴纳姆曾说的那句“The noblest art is that of making others happy”最高贵的艺术是让人开心的艺术。也许这也正是百年之后,导演和巴纳姆一样,花费七年时间,克服困难,拍摄这部电影的初心。从让人开心这点看,《马戏之王》做到了。

事实证明,谁说又燃又燥的歌舞片就不受观众喜欢呢?

摘自《影娱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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