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件启示录

春节期间有这样的一则对社会有深刻影响的张扣扣案件刷爆了网络。

事情得从22年前说起。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王正军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王正军用一根木棒猛击汪秀萍的头部,汪秀萍当晚身亡。当年,南郑法院一审认定时年17岁的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其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赔偿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22年后,年已35岁的张扣扣,持刀杀害王自新父子三人。

事情的大致经过就是这样,在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命丧在邻居的木棒之下,自此便埋下了怨恨的种子。也彻底的改写了自己的命运。长大后扣扣曾经参军,在这里有一个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兵训练时问及参军原因,他说要锻炼好身体为母亲报仇,让大家吃惊,为此部队领导好专门对张扣扣进行了批评教育。

反思: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仇恨。仇恨:仇恨是一个汉语词汇,指仇视愤恨;强烈的敌意。《成唯识论》曰:“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事件中的张扣扣作为旁观者来说,我是很同情他的,想想看,当一个13岁的孩子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邻居用木棒打死,他的心灵要受到极大的伤害打击,从此他再也不能享受到母爱了,多悲惨!这么多年他得忍受多大的痛苦。(请原谅我也是一个母亲)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他这是藐视法律。实现公平正义有两种途径:一,自救。二,求救。求救就是求助于法律。可是对于张扣扣来说,当母亲被邻居打死,邻居判了七年,实际上三年半就出狱了,他觉得不公。可是他一个农村孩子没有背景,没有钱,如果依法申诉,结果可能还是会一样。当求助于法律时,法律只是给了他一个背影,当他拿出刀子时,法律又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当多数人认为求助法律异常艰难时,结果就是逼的人人自救,然后就是人人自危。在张扣扣看来自己的这种方式可能就是自救的方式。因为他没有其他的办法了。现在让我们看看两比较有代表性的网络说法: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又:张扣扣不是为母亲复仇的“英雄”,他只是心里扭曲的产物。说到这,我的心是既同情他又可惜他,本来有着大好青春年华的他为了22年前的杀母之仇,背负了太多心里压力,最终他还是选择了复仇。如果这个社会人人都能退一步海阔天空,我想就不会有类似惨剧的发生,我们的这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了吧!

你可能感兴趣的:(张扣扣案件启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