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85

刚刚看了《接招》对快法务CEO夏文奇的专访,说他A轮之前愁招人,B轮之后有了10个合伙人。我跟夏文奇有过一面之缘,对他的印象是:高大、专注、自信。他在文中反复提到“合伙人”的重要性,很大程度在于他受益于这种关系。

“合伙人关系”很微妙。就是这个事儿是你的和我的以及我们的,我们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被雇用,而是协同合作同甘共苦。这种关系的合作方式越来越多的公司化运作在启用,最典型的要属:律师事务所。每一个人都是整体中的一部分,分配制度也是按资源,按付出分配,“吃大锅饭”的日子在这个年代非常罕见了,罕见到即使给你吃,也是残羹冷炙。

我认可这种合作方式,因为它有一定的自由度,但与之对应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使命。因为合伙人本身就像是一个圆的几分之一,只有这几分之一中的所有“1”联合起来,一起往前,才能使这个圆变成雪球,变成核弹,变成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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