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小记13/28 | 野史

每一个炎黄子孙,都有权利、有必要了解自己民族的真实历史。

中华史籍昌盛发达、浩如烟海,其中包括《史记》、《汉书》等由当权者主持编纂的二十四史,也有散存于各种历史杂著、传记小说、笔记书信、公案典章等典籍中的野史。

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哪怕是正史,也难以反映出历史的真实面貌,很难完整地展示历史的本真。

历史文献的形成,也就是用文字将历史记录下来,本身就是一个主观行为,处理史料时,必然会掺杂研究者的主观意图,复原出的“史实”,也必然会偏离“史实”。

而且,任何文本都是在一定背景下撰写的,都带有书写者的价值观、目的、用途,这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任何国家,概莫能外。

某时某地发生过的某事,亲历者尚看不全面,何况是被允许留下来的只字片语?

相对来说,正史的史料更可靠,更权威,也更可信,但由于封建的正统观念及其他种种原因,比如“为尊者饰,为贤者讳”的观念,正史中也删去了一些本该记入正史的事情。

这些事情,便成了野史。野史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或许在某种程度上,野史比正史能更真实、更全面、更鲜明地反映出历史的全貌。

刘鹗在《老残游记》中有云:“野史者,补正史之缺也。名可托诸子虚,事虚证诸实在。”

野史是中华五千年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想全面了解中国的悠久历史,仅仅读正史是不够的,跳过野史也是不客观的。我们常常说,要客观、全面地看待历史,才有可能探究到历史的真面目。

野史有两种,一种是指私人撰写的史书,一种是指历史小说或轶事传奇。

私人撰写的史书,是与官修史书相对而言。历史上的私人著书,也有少量以野史为名,如唐人撰写的《太和野史》,宋人撰写的《林氏野史》等,就是属于这一类。还有大量的野史,并不以野史为名。这一类书籍,是研究历史必不可少的资料。

大多数的历史小说或轶事传奇等作品,往往借用某些史料为情趣服务。既然是为情趣服务,难免有虚构和夸张的成分。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透过扭曲了的形式,去探索历史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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