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们需要的法律常识日更14/100

你的合同还好吗?

妈妈们在去干洗店洗衣服的时候,会签订一份简易的洗涤合同,或者是一张洗衣店的会员卡,被告知如下内容的条款:如对洗涤结果有异议的,请当面提出,离柜不认;离店后如发生任何问题,本店概不负责;所有赔偿要求必须在提取医务室提出出门数不负责,等等条款。上述的这些条款有效吗?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上述条文的意思也就是说,消费者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不能免除经营者的质量保证责任。

所以妈妈们,对于日常生活的各类消费合同,我们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识别“霸王条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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