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采购包括物资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

(一)物资类采购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采购,包括工程物资类采购和非工程货物类采购。工程物资类采购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非工程类货物类采购是指原辅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五金材料、包装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

根据物资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生产安全和稳定的影响程度,对公司采购物资做如下分类:

1、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材料或关键材料,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的物资(如:主要原料、关键设备、仪表及其备件等)。

2、一般物资:未构成最终产品,但直接作用于产品本身,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以及直接影响生产安全和稳定的设备、仪表、阀门材料等。

3、辅助物资: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托盘、打包带等一般材料),以及不会直接影响生产安全和稳定的常规备品备件、垫片等物资。

(二)服务类采购是指专业技能服务等非物资性的采购,主要是指工程服务类采购,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技术服务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均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四、公司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体制。

公司供应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采购工作,实行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生产部门、使用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参与采购过程管理。需要成立招标委员会的,该项采购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其他采购行为由供应部负责,本制度没有规定的特殊采购行为由需求部门自行负责,报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采购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未经审批的物资需求计划不得实施采购。

(二)建立、完善合格供方名录,原则上只能向合格供方实施采购。

(三)合格供方评审分级管理。重要物资的合格供方实行一级控制;一般资、辅助物资合格供方实行二级控制。

(四)一切采购行为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或比价,上报合同审批必须写清招标比价过程及定标理由。

(五)招标比价过程公开、透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条  合格供方管理

七、供应部负责合格供方管理,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价低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 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公司主要采购物资必须保证各有3-5家“资质完备、质量可靠、诚信度高、服务周道”的备选供货商。原则上合格供方必须是直接生产商,严格控制贸易商、中间商进入合格供方名录。

八、合格供方的一级控制为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审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评级方能进入合格供方名录。

合格供方的二级控制为无需进行现场审核,但入选单位必须为有良好生产、质量控制能力,业内有良好业绩的生产单位,评审方式为使用单位、质量检验单位等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合格供方评审表》的书面评审。

发生质量事故、违约行为的,一律停止其合格供方资格,必须待质量事故、违约行为处理完毕后重新评审。

九、一级控制评审程序:

(一)新进供货商评审控制程序为:

1、供应部收集供应商企业概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有关法定的资质文件、国家或协会认证等的资料。

2、质检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三批样品进行检验,合格者交生产车间进行试用,对物料的性价比进行评价分析,得出书面报告交生产经理审核,以考察产品质量以及生产工艺适用性。

3、供应部进行业绩调查,了解供货商声誉、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情况。

4、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计:

4.1 审计人员组成:供应部、技术部、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审计小组。由供应部负责组织,分工负责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组成人员共同签署的《现场审计报告》。

4.2审计范围及步骤(具体审计内容及评分标准由技术部另行编制)

4.2.1了解企业领导人、部门负责人的质量意识,是否重视人员培训,组织机构是否完善。

4.2.2厂房、生产设施、生产能力、物料管理、仓库管理是否与质量控制相适应,不合格品、合格品、待验品是否有明显标志等。

4.2.3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完善,是否有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其它生产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生产管理中质量记录是否完善,是否有可追溯性;

4.2.4是否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检测设备、人员技术能力是否满足产品的要求。

(二)公司评审合格的合格供方需每年进行资质文件、证照资料的更新,并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相应等级的控制。

(三)经评审后,应得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优秀”类作为优先考虑合作的供应商,其审计得分在90分以上。

“合格”类作为可以合作的供应商,其审计得分在70--89分之间。

“不合格”类不作为进入合格供方网络,其审计得分在70分以下。

十、合格供方的批准:

由供应部负责填写《合格供方评审表》的企业概况、履约能力、业绩、资信等信息,报公司领导核准;质量技术部门负责填写产品质量标准、供方生产能力、样品(到货产品)验收情况,报公司领导核准;一级控制的合格供方需附加《现场审计报告》。使用单位签署使用情况意见,报公司领导核准。必须三方均出具同意列为合格供方意见后,《合格供方评审表》方能最终提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采购管理

十一、非工程类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由生产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检维修计划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申请,然后报生产经理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审批。

(二)财务审批通过后交仓库,确保库存平衡。

(三)仓库将审批通过的物料采购计划交供应部,供应部安排采购员进行招标或比价。根据招标或比价结果填写《合同审批单》,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供方签订合同。

(四)办公用品中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根据交易习惯由办公室自行比价采购。非低值易耗品按照上述程序由供应部负责。

十二、工程类物资采购管理

  (一)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图纸提出工程物资需求计划,报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审批。

(二)财务审批通过后交仓库确保库存平衡。

(三)项目部门将审批通过的工程物资需求计划交供应部,供应部安排采购员进行招标或比价。根据招标或比价的结果填写《合同审批单》,报供应部审核,供应部审核后交项目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确认,后提交项目总负责人核准。项目总负责人核准后,费用在项目概预算范围内,金额小于10万的采购财务审批即可执行;金额大于10万的采购财务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超出项目概预算的,必须办理工程项目概预算修正手续,并且超出项目概预算的采购计划无论金额大小,均必须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四)工程材料单笔金额超出30 万元的,设备采购单笔金额超出 30 万元的,须由招标委员会进行招标定标。

十三、服务类采购管理

(一)工程类服务,由项目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报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1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采购由项目部自行进行招标比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采购,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须由招标委员会招标定标。

十四、供应部必须严格按照物资需求计划列明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要求进行采购,必要时在招标、比价前必须由物资需求部门、质量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澄清,或进行技术评标,保证所采购物资满足物资需求部门要求,保证所采购的物资在同一技术标准上进行招标比价,做到质优价优。

十五、根据公司采购惯例,1万元以下的常规五金件、备品备件、配件以及有市场信息价的零星钢材等采购可以不签订采购合同,由经理书面审批即可采购。其余采购行为,必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与供方签订合同。

第四条  招标管理

十六、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及本制度规定需要成立招标委员会进行招投标管理的采购行为,由批准成立的招标委员会负责。供应部为公司唯一招标、议标管理、执行部门,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招标、议标工作的组织、管理、执行:

(一)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招标工作的具体事项,包括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负责投标人的资质调查、生产能力考察、客户走访,负责招标答疑,召集、组织评标会议。

(三)管理、制定、推行和使用公司统一的招标文件或规范文本。

(四)对部门所有招标文件和记录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和分类归档;同时应向招投标委员会组长报送招标报表等有关资料。

(五)公司规定的其它招标管理职责。

十七、工程建设负责人、设备材料使用及管理部门、质量技术部门和其它与招标标的有关联的部门应服从招标管理部门安排,配合招标工作。

十八、招标委员会即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固定成员为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招标委员会组长、采购申请部门经理。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招标委员会组长为评标负责人。评标委员会其它成员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招标委员会组长委派。

十九、招标、议标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招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二)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在公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为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供应部受理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接受投标文件;签订技术协议等。

(四)组织进行开标。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的一切关于投标书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有授权人签字确认。书面变更材料必须作为招标资料妥善保管、归档。

(五)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报总经理批准确定中标人。

(七)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五条  验收管理

二十、原辅材料到货后,由经办采购员会同仓库人员进行数量复核确认,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二十一、一般物资、辅助物资、工程物资、备品备件、工程材料由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签署《开箱验收单》方能入库。并且该物资只能由需求计划申请部门领用。

二十二、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更不能直接领用和办理付款手续。否则扣除仓库管理员、采购员当月相应的工资。

二十三、经查验为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商进行折价、退货、更换、维修处理,处理意见由财务经理审批,金额超过30万的货物,处理意见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附则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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