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经济法》3.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我所购买的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的课程,侵删。

【考情分析】

本章在近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为7分左右,是历年考试考查的重点章节。本章可以和《合同法》相结合,出案例分析题,往往与合同法等相关的部门法结合,增加试题难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种类

【基本概念】物权法的物指的是有体物,除人身之外,凡是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之物。具有“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的特点。

1、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3、原物与孳息物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5、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6、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7、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例-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 母牛腹中的小牛

B. 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 母鸡生的鸡蛋

D. 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网校答案:CD

网校解析:孳息物与原物在物理上是相互独立的,选项AB:孳息物还未独立于原物,选项C:属于天然孳息,选项D:属于法定孳息。

【例-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牛属于可分割物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

(1)选项B: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

(2)选项C:金钱属于消耗物。

(3)选项D:牛属于不可分物。

【例-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 房屋

B. 林木

C. 海域

D. 船舶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二、物权的种类

【解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特点。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例-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

A. 地役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质权

D. 抵押权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选项ACD:属于从物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只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质权必须转移占有)。

【解释】

(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2)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1)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项物权,因为多人只涉及多数物权人,而一物一权表现的是物权客体与权利本身的关系。

(2)在一物之上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共容等。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必须依据法定的公示方法公诸于世。

“公诸于世”,是指将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通过法定的方式公开,如不动产进行登记,动产进行交付。

【例-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

A. 物权相对原则

B. 物权法定原则

C. 物权公示原则

D.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网校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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