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霄)

第九章—重温土地”涨价归公论“

”涨价归公论“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它的发明者是19世纪美国学者亨利·乔治。该学者对土地问题的研究源于他对19世纪美欧城市化进程中贫富两级分化的关注。在他看来,工人阶级中到处存在的匮乏和困苦,工业萧条的反复突发,雇佣机会的稀少,资本的呆滞,工资趋向饥饿点,这些现象随着物质进步愈演愈烈。其原因在于,所有人生活其上和借以为生的土地成为某些人的独占财产。

为什么土地私有制是贫困之源?

乔治是这样阐述他观点的:假定有两种生产要素,一种是劳动,一种是土地。劳动是人力的利用,当将它作用于土地为人的效用目的而生产时,就构成了财富,一块土地“租金”就是其潜在年收益。

在乔治看来,土地有两种土地属性:其一,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是自认赋予的。其二,土地价值的提高是全社会努力的结果。

他认为在文明的早期阶段,人们把土地看作公共财产,本能的承认人对自然的赐予享有平等的权利。随着文明的进步,人口持续的增长,技术的进步给予土地越来越大的效用,土地价值的提升,也给所有者带来越来越多的财富。但是,在经济发展中,土地不同于其他产品。如果对一种劳动产品的需求上升,可以通过生产更多商品控制价格。但是由于土地的数量是固定的,因此不可能靠增加其供应来压低其价格。因此对土地更大的需求使其价值更加上升。这样预期未来土地升值的人持有土地,导致土地的人为稀缺,由此提高土地的价格。

因此他得出,物质进步下的贫困的增加,是土地私有的结果,是由于土地变得更加昂贵,由于劳动获得自然机会的条件越来越苛刻。公有土地正在缩减,土地财产正在集中,对借以为生的土地没有合法权利者的比例变得越来越大。


在亨利·乔治看来,土地私有带来人类贫困问题,为解决该问题,提出”宣布土地为公共财产“的政治主张,在措施上,他指出”我们已经以税收方式征收少许地租,我们只需要在征税方式中作出改变,把地租全部征收就行。用这个方法,国家不必自称地主,也不必承担新的职能,就成为全国唯一的地主。”“在形式上,土地所有人一点不变。不需剥夺一个土地所有人,也不需对任何人拥有土地的数量施加限制。国家用税收争取地租。土地成为真正的公有财产,社会上每个成员将分享拥有土地的好处。”

感想

亨利的“涨价归公论”对中国近现代化影响很深,1949年后,我们废除了土地私有制,改革开放后又建立了农村和城市两种土地所有制,土地非农化就必须首先征为国有的制度架构,形成了土地增值收益归政府所有的分配原则。目前很多学者对这一理论有争议,有的认为”涨价归公“的经济学是错误的,增值的收益归农。有的主张通过市场价格补偿和征税模式来实现“涨价为公的目标等等,这亟待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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