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

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自然科学学术管理,提高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科学研究实力和学术影响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特制定本标准。
一、学术论文期刊类别认定
1.一类
JCR一区(依据中国科学院分区)
2.二类
(1)JCR二区(依据中国科学院分区)
(2)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A类会议论文
3.三类
JCR三区(依据中国科学院分区)
4.四类
(1)JCR四区(依据中国科学院分区)
(2)EI期刊收录
5.五类
安徽大学导向性学术期刊(见附表)
6.六类
(1)EI会议收录
(2)ISTP
(3)《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核心版)
7.七类
(1)《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扩展版)
(2)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8.八类
其他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注:以上期刊收录论文均指全文收录。
二、知识产权类别认定
1.一类
(1)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2)动、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
(3)学术专著
2.二类
(1)有效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其他学术著作
3.三类
(1)有效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社会服务类别认定
1.一类
(1)主持制订国家标准并获颁布;
(2)主持制订国家级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路线图并获实施;
(3)主持研发的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学校参控股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作价入股额达1000万元或学校累计分红达200万元(根据企业所交所得税,按股本比例核算分红);
(4)单项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收益达200万元。
2.二类
(1)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并获颁布;
(2)主持制订省级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路线图并获实施;
(3)主持研发的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学校参控股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作价入股额达500万元或学校累计分红达100万元(根据企业所交所得税,按股本比例核算分红);
(4)单项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收益达100万元。
3.三类
(1)主持制订地方标准并获颁布;
(2)主持制订地市级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路线图并获实施;
(3)主持研发的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学校参控股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且学校累计分红达50万元(根据企业所交所得税,按股本比例核算分红);
(4)单项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收益达50万元。
4.四类
(1)主持制订企业标准(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主持制订其他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路线图并获实施;
(3)主持研发的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学校参控股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且学校累计分红达25万元(根据企业所交所得税,按股本比例核算分红);
(4)单项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收益达25万元。
5.五类
(1)主持研发的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学校参控股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且学校累计分红达15万元(根据企业所交所得税,按股本比例核算分红)。
(2)单项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收益达15万元。
四、科研成果获奖类别认定
1.一类
国家科学技术奖
2.二类
(1)教育部优秀科技成果一等、二等奖
(2)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3.三类
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4.四类
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5.五类
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五、科研项目类别认定
1.一类
(1)主持或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学校到账经费达200万元;
(2)主持或联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学校到账经费达200万元;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
(3)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研究经费达300万元且项目已完成。
注:A、本办法科技项目分类里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后的国家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但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单独列出;还包括改革前的国家973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专项项目,下同。
B、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不包括外协费用、未纳入固定资产的硬件费用以及校外人员劳务费用等,下同。
2.二类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限两年及以上的项目;联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学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2)主持或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学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3)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研究经费达100万元且项目已完成。
3.三类
(1)主持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基金、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
(2)主持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限两年以下的项目或联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学校到账经费达30万元;
(4)主持或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5)国家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项课题到账经费达30万元(有政府批文);
(6)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研究经费达50万元且项目已完成。
4.四类
(1)安徽省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
(2)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且学校到账经费达10万元;
(3)国家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以下机构(不含县市)立项课题且到账经费达10万元(有政府批文);
(4)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研究经费达15万元且项目已完成。
5、五类
其他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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