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开源协议(GPL,Apache,LGPL,BSD,MIT)

开源协议

最近自己写了一个pdf的项目,在githup上不知道选择哪个协议,为此详细了解了一下。

参考:

五种开源协议

重要开源协议的比较

一张图看懂开源许可协议

开源协议

自由软件/开源软件是自由的,源代码开放的,我们可自由下载安装和使用。同时,为了维护作者和贡献者的合法权利,保证这些软件不被一些商业机构或个人窃取,影响软件的发展,开源社区开发出了各种的开源许可协议。

常见的开源协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权利,或称“自由”:

  1. 以任何目的运行此程序的自由
  2. 以学习程序工作机理为目的,对程序进行修改的自由(能得到源代码是前提)
  3. 再发行复制件的自由
  4. 改进此程序,并公开发布改进的自由(能得到源代码是前提)

相反地,随版权所有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证几乎从不授予用户任何权利(除了使用的权利),甚至可能限制法律允许的行为,比如逆向工程。

GPL与其他一些更“许可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比如BSD许可证)相比,主要区别就在于GPL寻求确保上述自由能在复制件及演绎作品中得到保障。它通过一种由Stallman发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机制实现,即要求GPL程序的演绎作品也要在GPL之下。相反,BSD式的许可证并不禁止演绎作品变成版权所有软件

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迪博纳说:“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性公开许可协议)是当今开源世界中最重要的许可。”根据迪博纳引述的Google所进行的研究,基于GPL的开源代码在所有开源软件中占45%---50%。

LGPL

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简称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被用于一些(但不是全部)GNU程序库。这个许可证以前被称为GNU库(Library)通用公共许可证。

LGPL是GPL的变种,也是GNU为了得到更多的甚至是商用软件开发商的支持而提出的。与GPL的最大不同是,可以私有使用LGPL授权的自由软件,开发出来的新软件可以是私有的而不需要是自由软件。所以任何公司在使用自由软件之前应该保证在LGPL或其它GPL变种的授权下。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1.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BSD

BSD授权许可证(FreeBSD Copyright Information)具有多种授权许可证。总的来说你可以对软件任意处理,只要你在软件中注明其是来自于那个项目的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你具有更大的自由度来处置软件。如果你对软件进行了修改,你可以限制其他使用者得到你修改的软件的自由。

BSD授权许可证没有实现"通透性"自由,也就是其不保证软件源代码开放的连续性。这样如果你希望采用别人开发的BSD软件,进行一些修改,然后作为产品卖,或者仅仅保密自己的做的一些除了软件开发以外的工作,那么你就可以从中得利。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者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MIT

MIT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对所有人免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表,分发,再授权,或者销售。唯一的限制是,软件中必须包含上述版 权和许可提示。

这意味着:

  • 你可以自由使用,复制,修改,可以用于自己的项目。
  • 可以免费分发或用来盈利。
  • 唯一的限制是必须包含许可声明。

MIT 协议是所有开源许可中最宽松的一个,除了必须包含许可声明外,再无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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