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与保护

  • 第一章:导论
    • 计算机司法鉴定概念
      • 首先,计算机司法鉴定的主体应具有一定的资格。
      • 其次,计算机司法鉴定客体的范围主要针对二进制数据
      • 最后,计算机司法鉴定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 综上所述,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有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并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的专门知识对与计算机相关案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专业判断、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 计算机司法鉴定特点
      • 计算机司法鉴定的鉴定主体具有特定性与复合性;
      • 计算机司法鉴定的鉴定客体具有动态性、隐蔽性、复杂性;
      • 计算机司法鉴定的鉴定技术具有变化性;
      • 某些计算机司法鉴定意见的形成具有局限性;
    • 计算机司法鉴定分类
      • 根据鉴定客体的规模进行分类:针对主机的计算机司法鉴定,针对网络的计算机司法鉴定;
      • 根据所涉电子数据形态分类:静态数据的计算机司法鉴定,动态数据的计算机司法鉴定;
      • 根据鉴定的性质进行分类:基于“证据发现”的计算机司法鉴定,基于“证据评估”的计算机司法
        • 基于证据发现的计算机司法鉴定:
          • 1、数据内容分析:包括乱码分析(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二进制数据采用了错误的解释方法)、加密信息分析、密码破解、隐藏数据发现;
          • 2、数据恢复:包括物理故障恢复、软件层面恢复、物理信号恢复
          • 3、数据检索与固定,数据来源分析
        • 基于“证据评估”的计算机司法鉴定
          • 真伪鉴定;相似性鉴定;安全性鉴定同一鉴定(是否来源同一客体);符合鉴定
    • 计算机司法鉴定程序
      • 鉴定程序: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出具鉴定意见
      •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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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
      •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 计算机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提供的电子数据相关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
      • 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的一般原则:
        • 表述简洁性原则
        • 过程完整性原则
        • 结果可重现原则
    • 计算机司法鉴定管理与质量监控
      • 影响计算机司法鉴定质量的问题
        • 难以处理鉴定效率与鉴定准确性两者的关系
        • 鉴定程序合法性与合理性难以保障
        • 鉴定可重复性难以保障
      • 意义:
        • 有利于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保障鉴定的质量,提高鉴定的效率。发现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便于鉴定人员或鉴定机构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防止个案鉴定意见与事实存在偏差,提高鉴定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助于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的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 主要内容:
        • 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
        • 全方位、多层面控制原则
        • 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对鉴定进度的管理,对鉴定质量的管理,对鉴定风险的管理,对鉴定材料移交的管理
    • 计算机司法鉴定管理系统介绍
      • 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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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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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统架构的层次:表现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存储层(数据访问层)
      • 系统设计原则:可靠性,可扩充性,安全性,实用性,容错性,先进性
    • linux
    • 开源软件
      • 开源的定义
        • 开源软件促进会即OSI (Open Source Initiative) 对于开源软件有着明确的定义,称为Open Source Definition (OSD),业界公认符合OSD的软件为开源软件。 一共有十个条款:1.自由再发布,无须费用2.必须提供源代码3.不得限制其派生作品4.必须尊重作者代码的完整性5.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者团体6.不得歧视任何应用领域7.许可证的分发8.许可证不能针对于一个产品9.许可证不能影响其他软件10.许可证必须是技术中立的
        • 开源:开放资源,在程序界,大家更习惯把它理解为“开放源代码”在计算机发展的早起阶段,软件几乎都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软件的同时可以查看软件的源代码,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修改它。后面以微软为主的一些商业软件破环了这种现象,开发带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专有软件。专有软件不公开源代码是默认的行业潜规则。后面由stallman 为领袖的一群技术高手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在自由软件世界里,不存在盗版的概念。
      • 开源软件=?免费软件
        • 很多人都误解了自由软件的意思,大家经常把它跟“免费软件”联系在一起,这给自由软件蒙上了一层阴影。于是大家决定给自由软件一个更容易理解的别名“开源软件”---开源一词由此得来
        • 开源是自由的化身,它讲述了一种公开的、自由的精神。
        • 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定义,是一种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复制、研究、修改和分发的软件。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软件最重要的本质。要将软件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表,通常是让软件以“自由软件授权协议”的方式被分配发布,以及公开的软件原始码。 自由软件对全世界的商业发展有巨大的贡献。自由软件使成千上万的人的日常工作更加便利,为了满足用户的各种应用需要,它以一种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自由软件是信息社会下以开放创新、共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模式在软件开发与应用领域的典型体现。主要许可证有GPL和BSD许可证两种。
      • 开源软件与商业化?
        • 1.开源软件不等于免费软件,开源软件也不等于不能有商业开发2.随着开源软件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和组织采用了新的基于开源软件的商业模式来获得商业利益。这就很好的摆脱了商业软件一直以来通过控制软件源代码来保护其商业利益的局限3.通过服务商业化,开源软件完全可以拥有自己的商业模式,也可以在种类繁多的商业模式下,更好的发展自己,扩展和提高软件的功能,更好地提供服务
      • 开源软件的商业模式:
        • 增值产品模式:1.一种专业化的开源运营模式,即基于开源的代码, 社区化的开发,专业化的质量保证服务,以及可订购的客户技术支持服务2.最成功的开源厂商是Red Hat,它除了对Linux内核提供支持外,还通过其它途径提高Linux的价值。Red Hat提供大量在Linux内核上运行的软件,为客户提供更多价值
        • 服务模式:技术支持、咨询
        • 软硬件结合:安卓的发展
        • 双重授权:商业许可证和开源许可证
        • 社区模式
  • 第二章:开源软件的前景分析
    • 开源软件的商业应用
      • red hat
        • 红帽公司为诸多重要IT技术如操作系统、存储、中间件、虚拟化和云计算提供关键任务的软件与服务.
        • 红帽的商业模式,简单的说就是红帽将开源社区项目产品化,使普通企业客户更容易消费开源创新技术的一种方法·从用户角度来看,不同的投资预算与研发能力的企业都可以通过红帽获得开源软件的价值。
      • 开源软件标准化问题:UNITEDLINUX
      • 在开源技术生态中,技术人社群其实是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内专注技术人社群如infoQ旗下的极客邦,51CTO的运维社区,CSDN的程序员社区等。第三方的技术社群拥有独立的价值观专注技术成就极客,这是一个独立于开源厂商和政府组织的第三方创新力量
      • 案例分析:Sco诉IBM系列案件
        • 无意识抄袭也会构成侵权。这其中有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必需解决。此案中的基本拥有权问题还悬而未决,而发表知识产权声明的前提条件是采取这一行动的人确实拥有该知识产权。在许多个案中,这里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在这个案例中,知识产权拥有权层层相扣,关系错综复杂;而且,甚至还有部分开源协议也涉及其中。你能在现有的软件的法律体制,即所有权模式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过去有一段时间,业界是基于这种模式开发的产品的。而现在,你在开源中找到了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但是新的,而且还与过去的模式有冲突,这就是我们在SCO一案中所见到的。毫无疑问,在不久的将来还会陆续发生这种激烈冲突,这是无可避免的。
        • 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直接或者诱使他人、或者通过散发的方式来侵犯版权的人都要负责。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上述全部”
    • 我国开源软件的发展
      • 其中开放源代码软件业最著名的GPL、LGPL、MPL、MPL1.1软件许可证,都经过OSIA的认证。
      • 与OSI宗旨一致,“开源社”旨在携手国内社区、企业、高校及政府相关机构,共同促进开源软件的使用和开发,并推动中国开源社区积极参与和贡南献到全球开源运动中。
      • 开源社的成员包括众多在国内外开源社区有影响力的成员,如CSDN,GitCafe,GNOME.Asia,优麒鹿麟,微软,Canonical中国,开源中国,火狐中国等。
      • 中国欧洲美国开源软件异同、
        • 采纳开源软件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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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造商业开源软件的主要驱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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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传统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 知识产权制度及其发展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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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的特征
        •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具有:1、创造性 2、无形性
        • (二)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1、人身权利方面的内容:如著作权当中包括署名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等2、财产权方面的内容:如转让、赠与或继承
        • (三)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专有性:一方面权利人对权利的客体独占,非经权利人认可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使用;另一方面,智力成果存在排它性。但独占性并非绝对,有限制性规定,比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人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等。2、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3、时间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 (四)知识产权的产生需经国家法律的直接确认 确认知识产权的存在必须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立法的确认。
      • 知识产权的起源与发展
        • 起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
      •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概念
        • (1)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文字、代码、图解或其他任何形式表达的一组指令,在与计算机可读介质合为一体后,能够使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完成或实现某项具体任务或结果。 (2)程序说明:是指用文字、图解或其他方式对计算机程序中的指令所作的足够详细的、足够完整的说明、解释。 (3)程序使用辅助材料:是指除了程序、程序说明以外的,用以帮助理解和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
        • (一)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二)文挡,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 计算机软件的基本特点:(1)计算机软件可以分为计算机程序和程序文档两部分;(2)计算机程序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3)计算机程序是操作、运用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4)计算机软件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思想内涵与表现形式融为一体;(5)计算机软件具有研制、开发复杂,复制改编容易,发展、更新快速的技术特点(6)计算机程序具有目的性、可执行性、序列性。
        • 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 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四、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客体,具有不同于其它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
          •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具有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计算机软件的思想内涵和表现形式融为一体、互相渗透,难以严格区分界定;计算机软件的升级换代快,软件的更新周期越来越短;软件开发成本高,但复制成本极低;一部好的计算机软件必然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计算机软件具有广泛的国际流通性 启示:计算机软件不是一般的作品,也非一般的技术。因为它所具有的双重属性表明不能将计算机软件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同等对待,因此计算机软件自身的特殊性要求应该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计算机软件同时还具有功能和表达的两分性,这使得将软件归属到知识产权体系的某个特定门类中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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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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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1、著作权保护
          • 从技术角度来看,软件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和财力、物力,而开发完成后,软件可以被接近于零的成本进行大规模复制。软件开发者不阻止、防范他人的非法复制行为,将会蒙受相当大的利益损失。同时软件本身具有类同于“作品”的属性,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软件出口国极力推动以版权法保护软件。版权通常是在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又只要求受保护客体具有“最低的创造性”,保护门槛比较低,而且《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为基础形成的国际版权保护体系在软件产业成长初期已相对比较成熟。 最终,以TRIPS和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1996年)为标志,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被正式纳入到版权保护的框架之中。
          • 缺点:
            • 因此, 虽然《著作权法》逐渐增强保护力度,但总体上来讲,因其特点所限,其保护的力度仍旧较弱,如果单纯靠其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不够充分的,因为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它解决某种问题所采用的方案上,抄袭者并不一定要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者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保护程序方案本身,因而还应该借助其他保护形式对其方案进行有效保护,从而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 2、专利权保护
          • 为克服版权不能保护软件技术思想的固有缺陷。自然联想到专利法代替版权法对软件进行保护。但是面临很多困难(一)首先软件的实质是数学算法这种“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而非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属于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二)软件领域的技术创新通常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上的”增量式进步“,这种特点意味着”绝大多数程序无法通过专利法上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的审查。绝大多数计算机程序,包括最重要的软件创新,仅代表现有技术水平上的微小进步“。
          • 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社会上对它的认识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物质。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项,不受于专利权。
          • 缺点:审查难度大;审查周期长;公开性与申请者意愿不同
        • 3、商业秘密保护
          • 商业秘密的客体非常广泛,完全可以容纳各种思想、工艺、操作方法等。计算机软件其技术思想存在于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中。软件开发商只发行目标程序还对源程序进行保密,完全可以认定该软件开发商对软件中的技术思想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另外,软件的技术思想或其中确切组合部分或多或少地具有不为其他软件开发者”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创新因素“,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所以软件中的技术思想基本可以获得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联盟,制定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巴黎联盟及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联盟及制定的《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海牙联盟及制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协定》;维也纳联盟及制定的《建立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布达佩斯联盟及制定的《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条约》;内罗毕联盟及制定的《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
      • 知识产权范围:
        • 广义上:
        • 狭义上:
          • 狭义知识产权的范围(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邻接权)
      • 研究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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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软件源代码鉴定
    • 同一性鉴定与工具
      • 软件源代码非公知性
        • 1、通过反编译:如果可以反编译得到则具有公知性;
        • 2、B/S架构:运行于浏览器端的源代码具有公知性;
        • 3、自动生成的:IDE、UML、语言转换工具;
        • 4、开源软件不具有非公知性,来源广泛,鉴定困难;
        • 5、第三方源代码不具有非公知性类似开源软件;
        • 6、网络搜索,来源广泛,鉴定困难,专业论坛,知识积累;
        • 7、业界通用代码不具有非公知性;
        • 8、表达唯一:形式有限,非公知性;
      • 软件源代码同一性
        • 代码重构的表现:名称修改、编程语言的不同语法的切换、代码组合分块、代码位置修改
        • 代码重构的技术性原则:机械对比,实质相似、模块对等、预处理对等、核心功能突出、规模不对等
        • 软件源代码同一性鉴定方法
          • 1、鉴定前的源代码预处理:源代码预处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源代码的书写格式,以便在进行代码数量统计时,使被比对双方的源代码统计基准保持一致。
          • 2、预处理主要包括一下五个方面:
            • 去除第三方源代码:是指非比对双方原创的代码。这些代码可能来自公开的开源软件、教科书,与硬件搭配的其他企业实例源代码等。(一般可以通过代码文件的版权信息、开发者信息等注释内容加以区分)
            • 确定文件对应关系:是进行源代码对比的前提。
            • 规范空行和注释行的处理:空行和注释行不是源代码的组成部分。在源代码编译成目标代码时,不计入目标代码中。根据对等原则对被比双方的源代码空行和注释行进行预处理,多数情况下删除双方的空行和注释行。
            • 规范源代码换行的格式:每一种计算机编程语言都规定了其特定的换行规则,程序员在编写代码时遵守这些规则进行代码换行。但在鉴定实践中,按照常规的换行,每一行的代码都非常短。比如,连续多个变量的声明,占用的行数比较多,程序员为了方便,将常规的多行代码写在一行。这种情况对源代码进行同一性比对,要将双方的换行规则进行统一,以便得出正确的行数统计结果。
            • 以函数为单元重新组织代码顺序或重新拆分源代码文件 通过上述操作预处理后的代码,在代码组织结构上,还存在物理顺序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同一函数在双方代码文件中的前后顺序不一致
        • 鉴定:增加源代码行号,按照函数的对应关系,重新组织代码文件,或者以函数为单元重新拆分源代码文件。对于代码文件数量多、代码量大的情况,采用前一种方式较为方便;对于代码文件数量少,每个文件的代码又比较多的情况,如嵌入式软件的源代码,采用后一种方式更为方便。
      • 游戏软件产品同一性
        • 角色、人物、场景、技能、特效、音效
        • 鉴定方法:代码同一性、各类资源文件、直观体验、内容
        • 游戏软件与普通软件相比,自身特点?游戏软件司法鉴定的特点?外挂?感官?场景?
      • 鉴定工具
      • 黑客文化与社会生活
        • 反编译工具、代码对比工具、网络抓包工具
  • 对于有关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判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该信息无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司法鉴定中很难从正面直接判断一个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鉴定实践中多通过对上面列举情形进行一一排除,最终给出鉴定意见。
  • SCO认为IBM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了开源社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此案中的基本拥有权问题还悬而未决,而发表知识产权声明的前提条件是采取这一行动的人确实拥有该知识产权。在许多个案中,这里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在这个案例中,知识产权拥有权层层相扣,关系错综复杂;而且,甚至还有部分开源协议也涉及其中。你能在现有的软件的法律体制,即所有权模式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过去有一段时间,业界是基于这种模式开发的产品的。而现在,你在开源中找到了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但是新的,而且还与过去的模式有冲突,这就是我们在SCO一案中所见到的。
  • 毫无疑问,开源软件版权保护是错综复杂的,不仅要结合普通软件保护方法还要结合开源软件的特性。通过调查分析可见,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对计算机软件所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中,较普遍采用的以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合同、商标专用权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一既具有作品性,又兼有功能性特点的事物。然而这些保护仍没有达到人们设想的目标,我国,也在一直探索适合我国国情、有助于国内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提升我国软件产业在国际的地位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采用的是以著作权法保护为切入口,多种保护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共同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 答:
  • Beyond Compare:是美国Scooter软件公司开发的商业化内容比对工具,它的优点是可以对文件目录、二进制文件、文本文件、代码文件以及压缩文件等内容做比对,也是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鉴定工具,它可以根据用户所需要的功能,自动生成报告、查看比对结果。缺点:采用完全机械化的顺序比对方式,局限性较大,对比对结果应该做综合的人工判断。
  • WinMerge的优点:开源的免费的内容比对工具,也可以进行文件夹和文件的比对,应用也比较广泛;提供了比第一种更为强大的内容过滤功能,可以对源代码文件中的非代码内容进行过滤,如注释、版权声明等,但是上述筛选功能需要用到正则表达式,需要使用者对正则表达式较为熟悉。
  • Software Forensic Toolkit优点:主要功能包括源代码的规范化处理、代码行数统计、疑似代码的对应关系查找,代码文件拆分、比对结果统计等,功能强大。缺点:推广率不够高
  • 一、游戏软件产品与一般软件产品联系与区别
  • 计算机游戏软件产品是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类型之一。计算机游戏软件
  • 与一般计算机软件一样,具有易复制、易修改的特点,并且游戏软件产品
  • 往往具有较高收益。因此,游戏软件产品侵权是较为普遍的计算机软件侵
  • 权形式。与一般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区别在于:游戏软件体现的是娱乐功能,
  • 人们对某一游戏软件的外观感受主要是通过游戏中的场景、人物、音响、
  • 音效等不断变化来体会。游戏软件程序设计的主要目的,必然要围绕游戏
  • 中不断变化的场景、人物、音响、音效等,通过计算机程序代码具体实现。
  • 一般来说,相同功能的游戏软件,包括外观感受,可以通过不同的计算机
  • 程序实现。但如果是两个各自独立开发的游戏软件,要想达到场景、人物、
  • 音响、音效等完全相同,几乎是不可能的,若想刻意模仿,技术上也是有
  • 难度的。
  • 基于游戏软件产品的构成,游戏软件产品的同一性鉴定,除程序代码
  • (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外,一般还包括场景、地图、角色、人物、技能、特
  • 效、装备、道具、图标、界面、音效等。程序以外的内容统称为游戏资源。
  • 答:
  • 一方面,鉴定内容就从角色、人物、场景、技能、特效、音效入手,随着现阶段电子设备的大面积普及,电子游戏也必须通过内容、界面等多方位全局度进行优化才能够抓人眼球,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因此盗版和游戏外挂也是目标明确——矛头直指这些作为各大公司的卖点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司法鉴定实务也应从这些方面入手。
  • 另一方面,鉴定方法从代码同一性、各类资源文件、直观体验、内容考虑;
  • 具体的实施方案即分为:盗版的侵权认定和产品同一性鉴定两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 (1)代码的同一性,包括目标代码和源代码的同一性。
  • (2)各类资源文件的同一性。对于高度相似的资源文件可以采用直接比对文件的二进制格式。比如,私服和外挂侵权,较为适用二进制文件格式比对。对于二进制格式差异显著,但直观感受具有相似性的资源文件则要由多位领域的专家给出综合判断。
  • (3)直观的体验。通过对游戏的直观体验,对游戏侵权做出判读,但
  • 该种方法很少见于司法鉴定机构,而多是由审判机关基于游戏体验之间进
  • 行的侵权判定。正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顾韬所述:“游戏软件的
  • 主要用途是供人们娱乐,其外观感受主要通过游戏中的场景、人物、音响、
  • 音效变化等来实现。这些随着游戏进程而不断变化的场景、人物、音响是
  • 游戏软件程序设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计算机程序代码具体实现的。游戏
  • 软件具有不同于一般计算机软件的特点,游戏软件程序设计的主要目的是
  • 随着游戏进程而不断变化场景、任务、人物、音响等,其外观感受能够明
  • 显、直观地体现出来。虽然从技术上讲相同功能的游戏软件包括外观感受,
  • 可以通过不同的计算机程序实现,但是鉴于游戏软件的特点,两个各自独
  • 立开发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其场景、人物、音响等恰巧完全相同的可能性
  • 几乎是不存在的,即不同游戏软件之间实际上是不可能出现游戏内容、任
  • 务、进程、人物、操作界面等基本相同情况的。因此,在被告不能对双方
  • 游戏软件外观感受、说明书、目标程序等方面的种种相同或相似做出合理
  • 解释的情况下,可以基于游戏作品上述运行内容的相同,直接认定游戏软
  • 件之间构成实质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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